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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校人事处 】 【浏览:次 】 【发布时间:2023-12-26】

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即日起开展教职工2023年年度考核及专任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依据

《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陕西科技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陕科大校人〔2014〕1号《陕西科技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陕科大校人〔2019〕3号

(二)考核对象

截止202312月31日在岗人员。其中:处级干部(含二级单位助理)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实施。双肩挑人员(指聘任在教学科研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按照两种岗位职责分别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次和比例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

1)本年度新进且属于首次参加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定考核。

2)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人员,或本校内部单位调动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退役时部队鉴定进行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4)考核年度内经学校同意挂职锻炼或借调人员,由挂职或借调单位提供评语,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年度内受警告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人员,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人员,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6)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定考核等次。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人员,以及本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2.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核定;各单位从考核优秀人员中向学校推荐年度先进个人人选。(优秀等次和先进个人名额详见附件1,劳务派遣人员不占优秀等次名额)。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撰写个人总结,填写个人考核表,A4纸双面打印(附件2)。

聘用在教师岗位人员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聘用在管理岗位人员填写《管理人员考核登记表》;聘用在工勤岗位人员填写《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劳务派遣人员填写《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登记表》

被单位推荐为年度先进个人,须同时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附件3)。

2.述职测评。系(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处(科、室)等组织个人工作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3.综合评议。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述职测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1)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应向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说明理由,并向人事处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2)不参加考核人员填写2023年度不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6

4.结果公示。各单位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

5.上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于11217:00时前报送以下纸质版材料至人事处(逸夫楼302B),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yao@sust.edu.cn。

1)个人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

2)《2023年度先进个人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附件3

32023年度不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4

4)《二级单位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

5)《二级单位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6

二、师德考核

(一)考核依据:《陕西科技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陕科大党〔201759号)

(二)考核范围:全体专任教师

(三)考核等次和比例

1.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不合格的,其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2.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5%核定(优秀等次名额详见附件7)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求标准,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4)。

2.民主测评。教师本人在所在系(教研室)召开的全体教师会议上述职,并按照《陕西科技大学教师师德考核测评表》(《陕西科技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中附表2)相关要求接受民主测评。

3.综合评议。系(教研室)根据测评结果、本年度学生网上评教情况以及教师平时实际表现,综合提出考核评价等次初步意见;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系(教研室)初步意见经集体研究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确定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须写出详细事实说明。

4.结果公示。各单位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

5.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于11217:00时前将《二级单位2023年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8)纸质版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逸夫楼3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gzb@sust.edu.cn。

教师本人对考核评价等次有异议进行申诉,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是职称(职务)晋升、聘任、奖惩以及工资待遇调整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单位党政领导、系(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本单位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师德)考核工作。

2.机关党委和保障党委分别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统一安排协调所属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联系人:王瑶 86168060   逸夫楼302B办公室



附件1:2023年年度考核优秀及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各类人员考核表

附件32023年先进个人登记表

附件42023年度不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

附件5:二级单位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附件6:二级单位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72023年师德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附件8:二级单位2023年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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